省农业农村厅赴黔南、黔西南开展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督导工作

作者:果博 日期:

根据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督导的通知》,经请示厅领导同意,厅法规处于2019年8月14日至16日到黔南、黔西南两个自治州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督导工作。督导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,与当地编委办和司法、财政等部门座谈的方式,听取汇报、询问情况和交流沟通等方式,了解改革进度,解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,对下一步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指导,以达到推进改革的目的。

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<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[2018]61号)文件印发后,两个自治州农业部门较为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,及时与编制、司法、财政等部门沟通,拟定、修改、报批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》《机构编制方案》,目前两个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正在推进。黔南州6月28日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《黔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》,并于7月20日以州委办、州政府办名义印发,指导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;《机构编制方案》已批准,待行文。州级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,更名为黔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,为州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,明确了职能、编制和内设机构,队伍组建正在进行中。县(市)级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。目前,1个县印发《机构编制方案》,1各县待批复,10个县已起草《机构编制方案》,待州《机构编制方案》印发后启动。黔西南州3月启动《机构编制方案》编制工作,4月报送州编办,州编办已同意《机构编制方案》,整合组建黔西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,为州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,明确了职能、编制和内设机构,队伍组建正在进行中。县(市)级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。目前,4个县印发《机构编制方案》,1各县待批复,3个县待州《机构编制方案》印发后启动。

两个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中,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:一是理解、执行中办发[2018]61号文件有偏差,如:编随事走,人随编走的原则未能坚持,存在职能调整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,但编制、人员不调,导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力量相对削弱,专业缺失,致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和专业与职能不相匹配。二是对县(市)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有待加强。三是县(市)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存在等待、观望现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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